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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的分类与列报: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是否可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问题1【应收票据的分类与列报】: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是否可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案例:A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A公司因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大部分承兑汇票进行背书转让或贴现,其中,部分应收票据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A公司管理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将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分析:对于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是否可列报“应收款项融资”。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预期不符合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并未导致会计上的“出售”,因此不符合“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不能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若将票据的分类以“是否终止确认”为判断标准,则可能导致与企业实际持有此类票据的业务模式不符。此类观点认为,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能仅以应收票据 是否预期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对应收票据进行分类,应反映企业实际持有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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