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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保证责任的会计处理

三)关于质量保证责任的会计处理
1.案例背景
A 公司为一家建筑建材生产制造服务商.公司业务主要是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包括整装、软装、幕墙及机电方面的专业装饰工程设计、施工,A 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施工验收后 1年内如出现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故障和质量问题,A 公司免费负责保修(含零配件更换) .行业内质保期通常为 1年。A 公司将质保期内的修理费在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中的检测维修费。
2.问题
A 公司关于维修费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合理?
3.具体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A 公司向客户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对于提供的服务承诺在约定期内保修,质保期与行业一致,属于保证类质保。在会计处理上,保证类的质保不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不参与交易价格的分摊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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