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已进入资本化阶段项目终止时的会计处理】:已进入资本化阶段的研发项目,项目因故终止时已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如何处理? 案例:A公司为医药企业,同时开展多个新药研发项目,按项目分别进行核算。A公司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为:各项目研 发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仅将其中满足五项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予以资本化。20X1年,A公司管理层对研发项目进行梳理,考虑市场前景、投入资源等因素,终止了部分在研项目,并将这些终止项目以前年度已资本化确认的开发支出全部转出并确认为当期研发费用。研发项目终止时,以前年度已资本化确认的开发支出能否计入当期研发费用?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应用指南,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五项条件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本案例中,首先需判断以前年度已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是否满足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五项条件。如果实际上在以前年度未满足资本化条件,则以前年度确认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差错更正处理。 其次,如果A公司以前年度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不存在差错的, 则应按照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考虑。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由于其价值通常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因此,A公司应进一步判断以前年度计提的减 值是否充分。项目终止的决定虽然在20X1年做出,但若以前年度已经发生减值,则应按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对开发支出计提的减值,相关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如果以前年度资本化和减值的会计处理均不存在差错,20X1年A公司决定终止部分在研项目很可能表明这些项目在20X1年发生了减值,相关损失同样应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而非转出后计入研发费用。 综上所述,A公司以前年度已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不属于当年度所发生的开发阶段支出,计入当期研发费用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