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使用权资产改扩建期间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是否可以资本化?

案例:A 上市公司自 2021 年6 月起承租一个工厂,租赁期限为 20 年。公司就工厂租赁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租入工厂的目的是用于新项目生产线的生产,新生产线使用寿命预计为10 年。为配合新生产线的建设,公司于 2021 年6 月开始对工厂进行装修改建,改建工期超过 1 年。在装修改建期间,公司将租赁负债利息计入使用权资产。A 上市公司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若不恰当,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及相关应用指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因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不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要求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定义,故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不应资本化计入使用权资产。但是,租赁负债也可以看作是为了购建特定使用权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对于专门借款,国际会计准则指出,企业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借入的专项借款在相关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后尚未偿还的,可以转化为企业的一般借款,如果企业存在其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那么就可以将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按照一般借款资本化原则资本化计入该资产。        本案例中,若无其他特殊情形,在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下,由于工厂装修改建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故公司能够将使用权资产改扩建期间的租赁负债利息费用按照一般借款资本化原则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