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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企业超额亏损后续得到弥补的会计处理:超额亏损后被投资单位其他资本公积变动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净增加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1【联营企业超额亏损后续得到弥补的会计处理】:超额亏损后被投资单位其他资本公积变动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净增加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A 公司是上市企业,A 公司能够对 B 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因B公司发生巨额亏损,截至20X1 年底,A公司在备查簿中登记B公司的未确认亏损份额1,000万元。20X2年,B 公司实现了盈利,A 公司享有相应的收益份额 200 万元,备查簿中登记未确认亏损减少至800万元。同时B 公司在年底进行融资,A 公司股权被稀释后依然对 B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A 公司按稀释后的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对 B 公司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为2,000万元。该金额大于其承担的亏损份额800万元。对此,A 公司对产生的差额 1,200 万元进行会计处理,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A 公司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根据上述准则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分别确认享有或承担的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以此将被投资方上述科目的变动逐项体现在投资方的对应科目中。         本案例中,因被投资方B 公司增资导致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A 公司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2,000万,贷记其他资本公积2,000 万。在此基础上恢复在备查簿登记的超额亏损,借记投资收益800 万,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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