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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向联营企业增资的会计处理:以子公司股权增资联营企业,如何确认子公司股权的资产处置收益?

问题1【以股权向联营企业增资的会计处理】:以子公司股权增资联营企业,如何确认子公司股权的资产处置收益? 案例:A公司以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向联营企业B公司增资, 并确认对子公司的股权处置收益。该子公司资产仅为四栋房产,并未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修订)》及其应用指南,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相反,如果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之间投出或出售资产不构成业务,则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损益中,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不予确认。本案例中,A公司以子公司股权向联营企业增资,需要判断所投出子公司包含的资产是否构成业务,按上述准则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对于所投出资产是否构成业务,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有关业务的定义和指引进行判断。 本案例中,该子公司资产仅为四栋房产,并未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很可能不构成业务,因此,A公司在对联营企业B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将处置该子公司股权的收益中,按A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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