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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对价的会计处理:利润分成销售模式下可变对价如何确认?

问题1【可变对价的会计处理】:利润分成销售模式下可变对价如何确认? 案例:A公司的某产品主要由B经销商销售,采用买断式经销方式,产品在B经销商的各渠道中实现最终销售。相关产品运送到B经销商指定仓库并验收后,B经销商对相关商品拥有在全部渠道的销售和处置权,且与产品损毁灭失相关的风险由B经销商承担。对于B经销商未实现对外销售的产品,不可退货。B经销商向A公司支付的货款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必须支付部分,按A公司产品成本计量;其二为可变部分,如B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时的销售价格高于A公司产品成本,则毛利部分双方按5:5分成。B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时向A公司出具货款结算单,并在收到A公司开具的发票后支付货款。该利润分成销售模式下可变对价如何确认? 分析:新收入准则下,该利润分成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主要包含以下关注要点: 一是控制权转移时点的判断。本案例中,A公司销售产品给B经销商,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A公司应当在B经销商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主要理由如下:A公司发货至B经销商指定仓库并通过B经销商验收,之后不可退货,表明产品已被B经销商所接受;B经销商验收后,拥有对相关商品在全部渠道的销售和处置权,且与商品相关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其承担,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经转移给B经销商;无论是否实现最终销售,B经销商均需支付按产品成本计量的货款,表明B经销商在接受产品后负有现时付款义务。综上所述,当A公司发货至B经销商指定仓库并通过验收时点,即为B经销商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A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 二是可变对价的判断。在该利润分成销售模式下,交易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利润分成部分将根据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后的毛利确定,这部分交易对价金额将根据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来确定,属于可变对价。 三是可变对价的计量。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对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进行估计。在对可变对价进行估计时,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考虑能够合理获得的所有信息(包括历史信息、当前信息以及预测信息),并且在合理的数量范围内估计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以及概率。同时,还应当考虑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即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A公司根据历史交易信息、当前市场情况、历史毛利水平等因素,并考虑上述关于“可变对价估计限制”的规定,在收入确认时点对这部分可变对价进行合理估计。 综上,本案例中,A公司发货至B经销商指定仓库并通过验收时点,A公司确认收入,金额包括以产品成本计量的部分,以及利润分成最佳估计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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