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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CSO 机构(合同销售组织 Contract Sales Organization)提供的调研服务费能否归集为研发费用?

问题2【调研服务费的会计处理】:由CSO机构(合同销售组织Contract Sales Organization)提供的调研服务费能否归集为研发费用? 某生物医药公司A聘请某提供市场服务的CSO公司进行新产品调研。该公司的调研服务费由五个具体研发项目构成,公司研发项目流程涉及基础研究和调研分析,项目立项前需基于项目的背景、目标和临床需求调研及信息收集等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评审审批,最后完成研发项目的立项。CSO公司为A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系基于CSO公司与医院保持的良好合作关系,通过收集患者的需求和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优劣势等信息,开展新产品调研。A公司将支付给CSO公司的调研服务费计入研发费用。由CSO机构提供的调研服务费是否可归集为研发费用? 分析:本案例中,调研服务费是否能归集研发费用,需要关注调研服务费是否用于公司研发活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其定义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是为了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提及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A公司的调研服务费由五个具体研发项目构成,公司研发项目流程涉及基础研究和调研分析,项目立项前需基于项目的背景、目标和临床需求调研及信息收集等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评审审批,最后完成研发项目的立项。医疗行业的研发立项或是基于公司发展需求,或是基于客户需求反馈,或是跟踪国内外前沿,结合前几种方向作为立项来源并结合临床需求对产品技术创新性、排他性、独占性、领先性等多方面进行调研。若CSO公司提供的调研工作是A公司研发流程中立项前或者立项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发流程的一部分,调研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可计入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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