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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司改制并购买不良资产包的会计处理:上市公司参与信用社改制,并同时出资购买不良资产包,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A 上市公司与 B 信用社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B 信用社拟变更为股份制银行,A 公司出资10亿元参与 B 信用社股份制改制,占拟设立股份公司总股本的20%,同时根据投资条件,A 公司需以 B 股份制银行发起人身份,另行出资10亿元购买 B 信用社不良资产包。上述两项交易的交易价格单独来看是不公允的。此外,根据协议书约定,A 公司购买的不良资产包将不可撤销地委托 B 银行全权处置,处置收入扣除各类费用后的净额由原参与购买不良资产包的全体发起人所有,B 银行根据各发起人认购份额享有处置不良资产包相应的收益份额,向发起人分配处置收益。A 公司将10亿元投资款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将10亿元不良资产包确认为金融资产。A 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分析:A 公司参与 B 信用社股份制改制,并出资购买 B 信用社不良资产包。一方面,需要考虑参与股份制改制和购买不良资产包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本案例中,因公司投资价格和购买不 良资产包的价格单独来看是不公允的,两项交易是在考虑了彼此 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A 公司购买不良资产包是投资 B 银行的条 件,所以将参与 B 信用社股份制改制与购买不良资产包作为一揽子交易处理更具有商业合理性。另一方面,由于购买的不良资产 包“不可撤销”地由 B 银行全权处置,处置收益由原参与购买不 良资产包的全体发起人所有,难以将此项出资单独识别出来作为 一项单独资产进行核算。因此,A 公司为取得对 B 银行 20%的股 权而付出的 10 亿元投资款和 10 亿元不良资产包购买款,均应作 为对 B 银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若 A 公司收到不良资 产包的处置收益,应将其作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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