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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控制权时点的判断:出售子公司股权终止确认的时点如何判断?

问题1【丧失控制权时点的判断】:出售子公司股权终止确认的时点如何判断? 案例:A公司在2020年末向B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B公司已根据协议安排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但累计支付比例低于50%。子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了股东工商登记和董事会改选。 分析: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未对丧失控制权的判断时点作出明确规定,但明确了企业合并中关于“购买日”的判断条件,在判断是否丧失控制权时可以参考上述“购买日”的判断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案例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当一项交易已满足上述五项条件中的其他条件,但未满足“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 般应超过50%)”的条件的情况下,A公司是否能够终止确认该股权投资,并全额确认处置股权相关投资收益。根据上述准则规定,考虑合并方或购买方是否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实质 上需要考虑对方是否有能力、有计划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案例中,B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支付,且A 公司分析了B公司的财务状况后认定其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则可能可以在2020年末终止确认该股权投资,并全额确认处置股权相关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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