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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的分类:结构性存款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还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问题2【结构性存款的分类】:结构性存款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还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案例:A公司购买某款结构性产品,持有至到期。根据其产品说明书,该产品属于保本浮动型,并与LIBOR浮动利率挂钩。具体条款为,若LIBOR小于或等于5%,则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 为4.65%,反之,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5.05%。 分析: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判断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标准。业务模式方面,公司购买结构性产品持有至到期,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方面,关键是判断该产品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相关合同现金流仅为本金和以本金为基础偿付的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及其应用指南,如果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仅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构成极其微小的影响或者影响虽超过极其微小的程度,但仅在极端罕见、显著异常且几乎不可能的事件发生时才影响该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那么该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影响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案例中,如果企业根据LIBOR历史利率波动情况,无法直接得出“LIBOR小于或等于5%”属于“极端罕见、显著异常且几乎不可能的事件”,则不应忽略该条款的影响。综上,若上述利 率波动情况不属于“极端罕见、显著异常且几乎不可能的事件”,则该结构性存款的收益包含以金融变量为基础的利息,不符合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应将该结构性存款整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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