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背景
A 公司长期从事医用胶带、普通口罩等医疗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X20 年,A 公司相继获得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口罩业务发展迅速,当年实现收入3亿元、毛利 1.08 亿元。2X20 年之后口罩业务规模下降,2X21 年、 2X22 年分别实现收入 0.8 亿元、0.2 亿元,毛利 0.4 亿元、0.09 亿元。A 公司口罩业务将持续开展,A 公司将口罩业务损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
2.问题
A 公司口罩业务损益作为经常性损益进行列报是否合理?
3.具体分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公司相关业务是否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应从是否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业务是否可持续、是否体现公司正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等角度考虑和判断。
案例中,A 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卫生用品,2X20 年以前已经从事口罩经营业务,因此口罩业务不属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业务。此外,A 公司持续从事口罩业务,疫情期间口罩需求激增,疫情之后尽管口罩需求降低,但仍为医疗和生活所需物品,且后续A公司口罩业务将持续开展,因此口罩业务不属于偶发性交易。A公司将口罩业务作为经常性损益进行列报有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