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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对母公司及 母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4【集团内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子公司对母公司及母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集团内某子公司A向集团内某一员工持股平台发行10,000万份限制性股票,其中A公司自身员工作为激励对象获取股份4,000万股,剩余股份由A的母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子公司(即A公司兄弟公司)员工获取。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对于A公司、母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子公司需承担的股份支付费用合并计算,计入相关费用及资本公积。在A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A对于自身员工作为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超出员工认购价格的金额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对于母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员工获取的股份,A公司未确认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母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员工入股时公允价值与入股成本之间的差额,已由各公司将资金划入A公司,并计入A公司资本公积。A公司层面是否需要对授予母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的员工的股份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分析: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股份支付始终强调“谁受益,谁确认费用”的原则,即股份支付的核心是对向公司提供服务的职工的激励或补偿。 因此,本案例的关键在于判断母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子公司员工是否为A公司提供服务。若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并未对子公司提供服务,则不符合股份支付“谁受益,谁确认费用”的基本原则,因此A公司仅确认自身员工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确认母公司及其兄弟公司层面的股份支付费用具有合理性。若集团内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员工为A公司提供服务,且入股价格低于公允价值,则A公司层面需按照入股价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相应股份支付费用。该情况下还需按照员工为A公司和集团内其他公司服务的贡献程度,将相关费用在集团内各公司之间分摊。 此外,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本案例中需关注母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员工入股时,公允价值与入股成本之间的差额是否导致A公司股东利益受损,是否需要由集团内其他主体将资金划入A公司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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